諮詢與案件委託
- 為了充分向您提供法律服務(包括但不限於法令諮詢、訴訟委任、書狀撰擬、契約審閱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撰寫),需請您移駕至事務所面談。因此,請先透過我的電話、電郵或下方表單,預約您方便的來所時間;我收到訊息後會於3天內聯絡您作進一步確認。
- 為了屆時能周全回覆法律意見,建議您於來所面談之前,按下方表單所列項目,填寫您的案件資訊(請提供真實姓名、電郵及電話,並於案情概述時清楚條列人事時地物),並將相關文件電郵或傳真給我(基於隱私可不提供),這將使我協助您更迅速準確地釐清爭議,並提供適當的法律服務。
案件委託流程
小小提醒:若所涉案件的標的金額不大,委請律師處理或許不划算,您可以考慮直接付費諮詢,與我討論操作方向及細節也是不錯的選擇,省時又省力喔!
1預約並現場諮詢
- 請預約來所面談時間,並提供案件資訊。
- 現場提供法令諮詢,每小時收費3,000元。
2案件委託與報價
- 若委託諮詢以外其他法律服務(如訴訟委任、書狀撰擬、契約審閱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撰寫),將斟酌案情難易程度,就案件費用另行報價。
- 若同一案件曾支付諮詢費用,可於案件費用中折抵。
3酬金支付
- 若您同意案件費用報價,請先行支付酬金(訴訟委任請一併簽署委任狀)。
- 確認酬金收訖後,我將著手提供法律服務。
- 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,如裁判費、聲請費、執行費、證人旅費、鑑定費、政府規費等均非酬金,仍請您核實支付。
4提供法律服務
- 為針對所涉事實與法律進行全盤研究,請您如實提供案件證據資料。
- 研究過程中,請同意我得隨時透過電話、郵件、通訊軟體進行聯繫;如判斷有當面研商必要,亦請您移駕來所面談。
- 因此所完成之書狀、契約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,將提供您審閱。
5結案
- 經法院作成判決,或書狀、契約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經您審閱無誤後,案件終結。
- 您提供的案件證據資料,若未主動請求返還,視為同意由我全權處置(如經合理保管期間後予以銷毀)。
關於明典法律事務所
明典法律事務所由林思銘律師所創辦(林思銘律師現為第10屆立法委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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